方濟去世之前(1226年10月3日),不止寫下一個遺囑。學者找到了六個。簡述如下:
1. 方濟第一會規的第廿二章
1219年時,方濟準備到東方傳教,並希望能夠獲得殉道的榮冠,在離開之前,方濟給弟兄們講了這一章的内容。
這是方濟向弟兄們說「再見」的話。在這一章内能夠看見方濟個人的口氣及思想。首先,方濟描述了一個殉道者的死亡,接著全篇便述說這種殉道生活,是全體弟兄全力以赴的目標。
2. 給佳蘭及其姊妹們的最後遺囑
這篇遺囑可以在佳蘭會規第六章找到,其内容是這樣的: 「我,卑微的方濟弟兄,願意追隨我們至高主耶穌基督,及其至聖母親的生活和貧窮;並願在這種生活中,堅持下去,一直到死。我懇求並勸勉妳們,永遠在這至聖的貧窮中生活下去。並擅自提防,連在最小的細節上,也不得背離了它;不拘出自任何人的教訓和主意。」
其中表達了方濟對福音生活及貧窮的看法。
3. 有關寶尊堂生活的遺囑
我們在柏路佳傳記第九號可以找到資料。它說:「為使弟兄們將這點銘刻於心,永誌不忘,方濟在臨終時,又將這寫在遺囑裡(其實在方濟的最後遺囑裡並沒有),果然在他臨终時,在總會長和弟兄們面前,曾提到了這一點。他說:我有意對寶尊堂會院做出一種安排……。」
其内容大致是這樣:
──時常以早期弟兄們的祈禱及補贖,來保持這個神聖的地方。
──寶尊堂應成為所有弟兄相聚的地方。
──寶尊堂應成為總會長指揮的地方。
──在此居住的弟兄們應常具有聖善的表率。
4. 有關建築方面的貧窮觀點
我們在柏路佳傳第十四號可以找到。基本上,方濟為了要防範弟兄們在建造房屋或聖堂時,找不到會破壞會規中貧窮的藉口。他不要弟兄們將任何住處佔為己有,而是要弟兄們生活如旅客異鄉人一樣。
基本的内容是:
──弟兄們的住屋不可超過所需。
──不能失去向主許諾的貧窮。
──生活要如同異鄉人及旅客,不應有所有權。
──只願少數人住在一起。
5. 西耶納遺囑
我們在薛拉諾第一0五號找到方濟的病情,其中的遺囑内容可以在柏路佳傳記第十七號找到,或是在成德明鏡第八十七號找到。
其基本的要點有三:
──相親相愛是弟兄的友愛生活。
──忠於貧窮及生活在貧窮中。
──忠於教會,度一個服從的生活。
6. 最後遺囑
這便是所謂的「方濟的最後遺囑」。内容可參閱:「薛一109-110;薛二214-216;文大十四4」其内容大致是:
──自傳式的反省:因天主的恩寵而悔改,對教會的信德,對司鐸的信德。
──弟兄團體的反省:團體生活的開端,工作的恩典,和平的致候。
──中間插入的勸告:有關建築物及房舍,禁止向教廷要求書面的保護。
──弟兄團體的保證:服從總會長,弟兄們之間的服從及誦念日課。
──如何守好遺囑:遺囑的性質和種類,不可隨意解釋遺囑。
──祝福。
我們在這本整理出來的内容,便是解釋及反省方濟的「最後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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