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3,11-32【四旬4】
法利塞人和經師們竊竊私語(5:30;若6:41,43),抱怨(出15:2; 16:2; 17:3)耶穌交接罪人並與他們共席。比喻的作用,是對耶穌的行為作出評估。猶太人認為與罪人同桌共食,是對「先人的傳授」的大不敬(瑪15:2,6),且使自己成為不潔。耶穌與被社會排斥的邊緣人士共食,是要闡明天主的誡命超越人的傳授(瑪15:3)。耶穌折斷了法律主義的枷鎖,因為他來,是為尋找及拯救迷失者(19:10),為召叫罪人悔改(5:32),為揭示天父的慈悲(6:35-36)。
如果比喻祇能有一個中心信息,就必然是父親對幼子的寬恕。有學者甚至誇張的說,耶穌十字架的贖罪在此似乎沒有角色。按教會傳承,比喻中三個人物所象徵的,父親是天主,長子是猶太人,幼子是外邦人。兩個兒子間的對比是尖銳的,幼子藉要求分家產而羞辱父親的慈愛,長子藉揭穿幼子的惡行而羞辱父親的公義。慈愛和忠誠(出34:6;詠89:15; 117:2),等同恩寵和真理(若1:14),是天主的本性。聽到幼子對父親悔改的話:「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和父親對長子論幼子的寬恕的話:「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失而復得」,誰能不動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