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1【四旬5丙】
學者們大多同意,這個獨立的片斷在若望福音出現,顯得有點突兀。最早期的手抄本,或是把它略去,或是把它安插到別的地方。有將它列於路21:38之後,可能因為地點同是橄欖山。最終它被列於現在位置,可能與若7:51的定罪程序相關。記載的內容與精神,更符合路加一貫的思想,即使作為路加年的讀經,亦沒有不協調。因為罪人的悔改和天主的寬恕,是路加相提並論的主題,重溫伯多祿(路5:1-11),罪婦(路7:36-50)和匝凱(路19:1-10)的悔改經驗就能證實。除非先承認自己的有罪性,沒有人能成為基督的追隨者。
有學者質疑,淫婦事件看不出悔改的意願。控訴者雖不肯定自己無罪而逐一溜走,但不表示有悔改之心。罪婦雖然被寬恕,但沒有記載表達悔意。雖然天主常是寬恕的天主,但事件不表明他對人的悔改無所謂(上兩個主日)。其實,耶穌在勸勉罪婦「不要再犯罪了」時,已彰明他以罪為罪。他希望透過「我也不定你的罪」的慈悲行為,促使罪婦悔改。天主對罪人主動出擊,以慈愛感動罪人回頭改過,才是主旨。於是,不要判斷(路6:37)及慈悲如同天父(路6:36)的教訓,在這場景就鑲嵌出一幅生動感人的壁畫。彌撒的遣散,是持續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