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遇到對方濟陌生的教友問: 「方濟的靈修是什麼?」「方濟靈修有什麼特別的呢?」「你們團體和其它團體區別在哪裡?」 我們會突然發覺答覆這問題有點難。雖然我們熟悉聖方濟的生平也明白方濟的精神(和平、貧窮、簡樸、大自然等),但還是不容易找到一個清楚的方向來回答;同時我們也缺乏足夠的時間來介紹;也或許我們根本沒有答案。
什麼是《靈修》?
第一個障礙在於《靈修》這個詞。在教會中我們常用它,但這詞並不只屬於教會,現代文化中也容易聽到它,靈修跟宗教也不一定有關係。 聖方濟沒有用過《靈修》這個詞,一百五十年前在教會術語中也找不到它。開始使用《靈修》的詞,只表達一些敬禮,如:《耶穌聖心的靈修》。現今,在教會內,靈修也表達不同人在聖神協助下的生活,如:《教友靈修》、《司鐸靈修》等,或修會的生活,如:《耶穌會的靈修》、《慈幼會的靈修》等。除了歷史和用法的不同外,《靈修》一直給人理論性的感覺,好像只有神師或神學家才能學到的事情。 為了以上的理由,如要介紹方濟的精神,建議不要把《靈修》或對照不同靈修當起點。
起點--《會規》
問:「方濟靈修有什麼特別的?」答覆應該是:「我們有會規!」聖方濟想給我們--教會也批准的--會規。《會規》是最好也最合適來介紹方濟精神的起點。 平時,大家認為各個修會或教友團體有自己的會規。雖然會規是團體基本的需要,但是實際上教會中的會規並不多。教會只認可了三個會規:《聖奧斯定會規》、《聖本篤會規》及《聖巴西略會規》,並在1215年的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Lateran Council IV)宣佈以後不再許可新的會規。 但因在1208/9年,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前,方濟曾與首批同伴去羅馬看教宗,口傳在那時教宗同意可成立團體,所以1223年教會接受了《小兄弟會會規》。 後來,因了方濟會規,《聖佳蘭會會規》及《在俗方濟會會規》都等同於《會規》。其它修會沒有《會規》嗎?沒錯!它們沒有自己的會規,是選擇四個會規中的一個,然後撰寫各自的《會憲》表達修會神恩。像是道明會,雖然道明會成立修會的時間和方濟會差不多,但道明會沒有自己的會規,他們採用的是《聖奧斯定會規》。
會規與教會
聖方濟的會規表達兩件事:第一,教會不能缺乏方濟精神,這精神傳統屬於教會的大傳統。聖方濟的靈修、神學和福傳都提供很明顯及長期的貢獻。第二,方濟精神是除了方濟會修女和會士外,也是好多修會和教友團體的基礎。在歷史上,不少的人從一個方濟會的身份、精神及會規開始新的團體或角色。可以說方濟各教宗是目前最大也是最近的例子。 方濟會規的認可承認了方濟大家庭的地位和重要性,但我們不可因此而感到驕傲或虛榮。我們應感謝方濟的先見之明,在只有十一位同伴的時候,即意識到為了團體和教會,需要有新的會規,即去羅馬見了教宗,並得到教宗的許可。
第一個答案
方濟靈修有什麼特別的呢?相信第一合適的答覆是:「有會規!」 有時,我們自己會忘記了方濟會規是那麼大的恩寵和裡面含有的方濟精神及福音生活的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