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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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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方濟即將離開這世界時,他寫下了遺囑。方濟記載自己和團體的開始,同時他提醒弟兄們福音生活的重點;其中他強調工作的重要性:會士都應該工作,學會工作,他自己總是也願意工作。 

「我曾用我的雙手工作,而且我樂意工作;我堅決地要所有弟兄有正當的工作。凡不會工       作的應當學習,並非為了貪得工作的薪金,而是為了樹立善表,避免空閒。如果人們不給       我們工作的酬報,我們可以求助於主的餐桌,也就是沿門行乞」。(遺囑 20-22)

 對方濟來說,親手工作是他生活與靈修重要的一部分。在1223年會規中,整個第五章談的是關於弟兄們的工作方式和精神。 

很少被談的主題 

關於以工作為話題,我們聽到的很少。參加避靜,講座,大會或地方會議時,我們常分享好多種的主題,比如:祈禱、悔改、生態、團體、正義與和平、微末、福傳等;可是《工作》,這個話題,似乎沒有機會討論它。也許大家認為《工作》不屬於方濟會靈修或者靈修生活。 有時,我們稱許多活動為《工作》;因此,學習,服務,義工,牧靈等,都被視為《工作》,結果我們就錯過了它的角色和意義。 

工作的叫召 

我們最基本的聖召是做《工人》。天主是創造者,也邀請人參加祂創造的計劃;因此,天主叫人,也命令人去工作。一些工作需要上班得到工資,一些工作沒有,如家庭家務,但都有一些共同點:(1)發揮能力(2)會辛苦(3)為自給自足。 藉著工作,我們發揮自己的能力,提供個人特別的貢獻。工作幫助我們管理個人或家庭的生活,符合生活的需要。工作有時會辛苦,帶來壓力,使人了解實在的生活。      但是各個工作不應該是壓倒性,或個人生活的一切。就是因為第三條誡命說:「應該遵守安息日為聖日」,意味著人必須休息。聖方濟也寫到: 「他們不得因工作而撲滅聖善祈禱和熱忱的精神,因為所有其他現世事物,都應為這種精神服服務」(會規一, 5:2)。 

工作為基礎 

聖方濟,在1221年的會規的第七章,鼓勵弟兄們工作,也做他們已經熟悉的工作,不怕買工作所需要的工具。更有意思的是,方濟在會規中給工作的定位:工作是在論《貧窮》之前。雖然方濟福音生活與貧窮有密切的關係,他還是把貧窮放在第八章,在工作之後。 除了團體內的生活,在第一會規,小兄弟其它各方面強調的如:貧窮,求乞,對待患病弟兄,福傳,在外表現等,都是在《工作》之後。 方濟考慮福音生活各個方面時,就意識到要從選擇工作方式開始。這樣幫助我們重視行為的榜樣,也不讓“貧窮”成為一個太理想化的選擇,或者逃避日常生活需求的責任。 雖然工作不能成為生活的目的,但是應該把它視為一個基礎,令人成熟的起點。 在會規我們能找到三個恩寵:當會士的恩寵,去傳教的恩寵,工作的恩寵。工作就是三個恩寵其中的一個。難怪,方濟在此世,到最後的一天,很樂意親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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